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历史
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叫做身份证,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,身份证经历了身份证的形成、统一,到独一无二的证件,在到第一代、第二代、甚至到了第三代,下面来了解一下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历史。
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历史—古代身份证
说起身份证,据相关史实考证,我国的身份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,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发明了照身帖,照身贴包含持证人姓名、职业、照片和公章四项内容,持证人的照片通常由画师画下。照身贴属于秦国的人独有的,没有照身帖会被认为是黑户或者别国的间谍奸细,然后治罪。
到了宋代改制腰牌,到了明代改为牙牌,到了清代的帽珠,身份的标识开始向中下阶层延伸,不再像明代以前,只有上层人士才具有这样清楚的标识。
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历史—现代身份证
第一代居民身份证,是指中国自1984年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,到2003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1.4亿份,实有持证人数达9.6亿。
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,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,使用这一技术后,身份证几乎不可能无损剥离,任何企图变造已经处理过的信息的行为,都将使全息图象遭到破坏,有效地防止了伪造、变造。
1999年10月1日起,经国务院批准,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——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、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。从该日开始,可以为申领、补领、换领证件的公民颁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,此前颁发的15位编号的身份证仍然有效,有效期内不必换发新证。如果持证人要求换领的,可为其换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。在换领、补领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。
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《居民身份证法》,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标志着居民身份证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现代经济社会人口动态管理水平得到提高,同时也是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、补充和完善,并用国家立法建立和实行。
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(草案)》议案的说明。草案规定: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应当登记指纹信息。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。
2013年1月1日起,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,新型二代身份证在申领中还将登记指纹信息。
以上就是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历史,到了现在,第三代身份证的出现,在验证的时候,加装了指纹验证,同时读出身份证内的信息,达到及时对比,实现人证同一,能够当初确认人证合一,保证信息的绝对真实,减少了人工核查时,人为的局限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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